高敬亭

原名高志原,河南省新县人,1928年参加革命,192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鄂豫皖边区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中央鄂豫皖分局常委、红二十五军七十五师政治委员、鄂豫皖省委常委兼皖西北道委书记,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红二十五军长征后,于1935年2月重建红二十八军,任政治委员,率部在极其艰苦的环境中坚持了鄂豫皖边区三年游击战争。1937年7月主动与国民党地方当局举行停止内战的和平谈判取得成功。1938年1月任新四军四支队司令员,率部东进抗日。1939年6月被错杀。1977年中共中央军委决定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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