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联合印发《殡葬领域明码标价规定(试行)》,规范殡葬领域经营者明码标价行为,预防和制止价格欺诈,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丧属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规定自2026年5月31日起试行。
规定明确,殡葬领域经营者包括殡葬设施的运营单位、销售殡葬用品的经营主体以及其他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殡葬服务机构是指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的运营单位;殡葬中介是指除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等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经营者应当按照公开透明、真实准确、公平诚信、易于理解的原则,全面、完整、清晰、规范标示殡葬用品和服务的价格信息,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实施价格违法行为。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以标价签、标价牌、公示栏、价目表等形式明码标价;在经营场所之外对接业务的,应提供与经营场所明码标价相一致的书面或电子价目表。
规定要求,殡葬领域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丧属不利的价格条件,或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图片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殡葬中介代办殡葬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时,应单独标示,明码标价内容须与殡葬服务机构一致,不得加价收取费用。
办理丧事时,建议家属先看公示价目表,再对照服务协议逐项确认;对“套餐”“一条龙”等服务,要求列出具体项目、数量、单价与总价;遇到标价之外加价、临时增加未标明项目等情况,可保留票据、照片等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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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为行业资讯整编,原文刊载于民政部官网(来源:中国社会报),原文发布时间为2026年4月1日,作者为中国社会报记者朱婕妤。本文仅用于传递殡葬行业信息,不代表本站立场,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发布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